剛剛知道原來XP的ClearType也算是一個Software 專利。
覺得有點莫名奇妙,
那麼說 anti-aliasing是不是也算是個專利。
覺得專利制度真是沒什麼好處。
正如牛頓的巨人的肩膀理論,研讀了所有前人無私的付出,得到的知識。加上自己的小聰明所做出來的成果。
竟然可以把它據為己有,不讓別人使用。
真是一種自私(自大)的行為。
我相信如果專利制度是為了鼓勵人們創作,
我想即使這些自私的人因為沒有專利制度而失去發明的動力。
人類世界還是會有很多無私的人來填補她們的位置。
感覺起來就像是哥倫布為他”直立雞蛋”的方法(技術?)申請專利一樣。
Bubble Sort是不是一個專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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